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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接上页]

  省卫生厅:组织和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卫生部门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省安监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防范生产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发生,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山西保监局:负责协调推进保险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车辆的落实,督促、指导承保的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受损财产和伤亡人员的查勘和理赔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疏导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参与组织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省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协助省交通运输厅做好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指导城市人民政府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搞好应急体系及队伍建设,并开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2.4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其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地区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掌握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地区城市公交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的编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城市公交企业要制订相应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抢险组织机构,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当出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抢险。
  
  2.6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
  
  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参加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领导担任。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各有关部门各自的职责,成立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工作组,相互配合,及时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6.1 现场抢险组
  
  现场抢险组组长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担任。成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及运管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武警部队、现役及预备役部队、应急抢险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险品的处置、隐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
  
  2.6.2 医疗救援组
  
  组长由参加现场救援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省医疗救援组派出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2.6.3 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公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6.4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参加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参与救援的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气象部门、保监部门、通信部门及公共交通企业、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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