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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办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经委对六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督查监察情况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四、下一步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更是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冲刺年,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信心、更好的耐心,深入细致地做好节能方面的各项工作,我们将通过采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速重点节能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地方规范和标准等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工作的更大突破。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考核,进一步落实节能工作责任制。具体讲,认真做好2009年六县区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工作,迎接全省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组的检查验收,圆满完成2009年省定各项节能目标任务,尽快将2010年的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各重点耗能企业,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进一步加强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节能培训工作。按照《节能法》第55条的规定,能源管理负责人应当进行节能培训。力争在“十一五”期末的一年内,对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1-2次的节能培训;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节能标准、能源定额管理、能源审计、节能监测等专业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培训合格人员制发培训合格证书。逐步实行节能管理岗位持证上岗制。今后,凡参加省市组织的节能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到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节能管理工作。能源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能源管理人员聘任要在省市节能监察机构统一备案。
  
  (三)继续加大节能监督执法力度,依法做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的日常监察、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监测仪器设备,对用能单位的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状况定期检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协调质监部门对全市用能企业的能源计量系统进行检查;会同统计部门督促检查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的统计工作;指导、协调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健全和规范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工作。
  
  (四)紧紧围绕省、市总体工作安排,认真开展节能专题调研活动。对全市经济运行过程及节能降耗工作全方位跟踪、分析、预测,为政府及时提供可靠信息。及早筹划,及早动手,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节能监察和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尽早着手编制全市“十二五”节能规划,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全市节能工作提供科学、详实、可靠的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的保障措施。
  
  (五)认真组织搞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这个平台,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力争为节能工作创造出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节能监察和管理工作深入人心,全民重视节能,全民参与节能,共同打造出一个安全、和谐的资源节约型社会。
  
  (六)认真探索和指导重点耗能企业推行开展能效对标管理活动的试点工作。企业能效对标管理是一种科学、系统、规范的企业能源管理方法,国家倡导重点用能单位在企业内部和行业之间尽快推行能效对标管理工作。实施能效对标管理,可以充分提高企业节能工作合力,确保企业不断优化能源管理,持续改善能效指标,帮助企业有效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绩效。2010年,我市拟选择3-5家重点耗能企业,围绕“确定一个目标、建立两个数据库、建设三个体系”为主要内容,先期开展能效对标管理试点工作,通过典型企业开展工作,以点带面,尽快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全面推行实施。通过这一活动的广泛和深入开展,必将对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切实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确保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起到积极而有效的推动作用。
  
  (七)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组织的各项节能检查和监察、督查工作,全力完成委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通过这次督查、监察工作的开展,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虽然困难重重,但我们一定会坚定信心,团结协作,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立足长远,扎实推进,利用国家扩内需保增长的机遇,进一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开创节能监察工作的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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