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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一是积极配合物价等部门,及时打击各种乱涨价、乱收费、高价倒卖车票的行为;二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落实卸载转运,及时分流旅客;具体联合执法检查的方案,由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备案。 五、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旅客便捷 各水陆运输、城乡公交、出租车企业,要制定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充分考虑今年春运特点,认真开展“春运暖流,共享和谐”活动,切实提供便捷、安全、有序、优质的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立足满足春运旅客不同需求 长途道路客运企业要加强农民工返乡疏运组织工作;城乡公交、出租车客运企业重点做好市内车站、码头、机场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公交企业要适时加密班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方便旅客中转换乘,在保证城际干线和城乡客运的同时,保证农村公交运力充足,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节日期间参加庙会、返乡团聚、赶集购物、探亲访友出行需要。 (二)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春运期间,各车站、码头、港口如发现有旅客夜间需滞留在客运站候车(船)时,必须开放候车(船)室,安排值班人员并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等必要的服务。对滞留旅客无法疏运的,要及时向属地交管所(站)报告,由交管所(站)向承担应急保障的运输企业下达疏运任务,发现问题随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反映。 (三)按照“优质服务、优良秩序、优美环境”和“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三优三化”要求,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以全新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为旅客提供一个整洁、美观、舒适、健康的旅行环境。同时,加强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班车(船)运输正点率,增设售票窗口和网点,组织上门售票,延长预售客票时间,开展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业务,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对车、船、公共场所严禁播放趣味低级、庸俗及黄色录象、录音,切实搞好交通文明窗口建设。 (四)及时做好新运价政策宣传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今年春运期间全国实行新汽车运价政策。为确保新运价政策贯彻平稳过渡,各道路班车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须尽快落实票价申报、公示工作;汽车客运站要按照客票格式预先调试好售票系统,设立票价问询台、配备专职服务咨询人员,负责票价政策的宣传、咨询与解释工作。汽车(船)客运站须印发安全乘车须知等宣传资料,提前发布交通信息;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意见箱,自觉接受旅客和社会监督。 (五)增设经停琶洲班车告知服务。为落实省领导的批示,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广州地区部分铁路旅客在琶洲会展中心异地候车运输组织工作协调会的通知》(粤交春运函〔2010〕1号)精神和具体部署,自2010年1月29日至2月10日止,我市所有核定进入广州市(省汽车站、市汽车站)的班车,从每日中午12时至末班车须经停琶洲展馆后,再返回省、广州市汽车站下客。凡通过广珠东线前往广州的客运班车应顺道经停琶洲展馆。所有经停琶州展馆的客运班车应按照原线路里程票价售票,不得以运行里程增加为由提高票价。各班车客运企业应告知持琶洲展馆候车火车票的乘客,相关班车驾驶员、乘务员应配合做好乘客宣传解释工作,印发宣传单张、乘车指南,落实经停琶洲的各项配套措施。 六、认真做好宣传、统计、总结工作 (一)各级交通运管部门、各水陆运输企业要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春运动态信息和好人好事,曝光侵害旅客合法权益行为和严重违章违法经营者。对于被曝光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部门要跟踪核实,严肃处理。 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春运信息,有关宣传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于1月25日前报局春运办(联系人:郭健生,电话:2266883,传真:2263533,电子信箱:zhjtjxx@126.com),至少每周向局春运办报送一次春运动态情况(包括春运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春运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工作先进集体评比的条件和考核指标。局春运办至少形成5篇以上专项材料报省厅春运办,或拍摄一些短片,通过电视台进行宣传,有关信息材料应及时上报,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和宣传效果。 (二)一、二、三级客运站以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其它客运站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省厅要求在广东省交通公众网上实时发布每天的客运班线信息,于每天凌晨零点前发布、更新次日班线信息,由市交通运输协会负责监督各客运站落实情况,局春运办抽查执行情况;相关客运站需将负责发布班线信息人员名单一并报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及局办公室,联系人:李学军,电话:2177998(含传真)、15919136740(协会);郭健生,电话:2266883、13928000506,传真:2263533(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