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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发文字号】 深文体旅[2010]3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2010深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旅游局、市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09〕197号)和广东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2010深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要求作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我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10深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2010深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2010深圳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
  
  二、活动时间:2010年全年,2009年12月进行前期准备,2011年1月进行总结。
  
  三、组织和参与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各区旅游局,深圳旅游协会,各旅游企业。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指导思想和目标: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2009-2015)》和《国家旅游局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要求,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现我市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2010年,我局将联合深圳广电集团、报业集团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运会执行局举办“庆特区三十而立,迎大运争先创优--深圳旅游行业十佳服务之星”主题竞赛活动,该活动列入我局2010年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活动,大力宣传树立旅游服务标兵形象,鼓励全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宣传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合理维权,指导旅游企业守法经营、讲合同守信用。指导完成新版《导游词》修订、编撰和出版工作,组织编印《旅游质量指导手册》,免费发放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加大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促进深圳旅游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提升活动。
  
  1. 提升旅行社服务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诚信旅行社评价规范》,全力推进旅行社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采购、统一产品、统一广告、统一财务、统一人事、统一选址、统一形象、统一组团,规范旅行社经营服务行为。按照“八统一”的框架要求,大力发展加盟连锁经营,加快旅行社服务网点建设,支持旅行社在全市建立零售网络体系,支持旅游企业创建旅游品牌工作,培育1-2家全国或全省著名商标。
  
  2. 提升旅游饭店服务质量。
  
  大力贯彻实施新版饭店星级标准,进一步提高星级饭店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星级饭店评定和复核工作,维护星级标准的权威性。有序推进高端酒店建设,引进更多的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推进酒店业合理布局,鼓励各区对深圳特区外新建四星以上的高端酒店进行奖励,鼓励发展功能化、特色化、连锁化酒店,尤其是滨海、山地休闲度假型酒店。
  
  3. 提升旅游景点景区服务质量。
  
  加大对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力度,提高旅游景区的软硬件水平。实施“主题公园之都”战略,擦亮深圳“主题公园之都”城市名片。实施“滨海旅游”战略,重点为大鹏半岛和内伶仃岛的旅游开发工作。积极推动实施“高尔夫之都”战略,积极推动将高尔夫打造成为深圳特色旅游品牌的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4. 提升旅游从业队伍服务质量。
  
  继续推动导游薪酬制度改革,推动旅游协会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保障导游人员获取合法收入的权利。加强公益培训工作,采取“按需培训”方式指导导游、领队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及后续教育工作,举办旅行社质监员、社会监督员等公益培训班。配合做好饭店业岗位培训、景区景点管理人员培训,支持我市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办好旅游专业和在职培训体系。
  
  (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检查。
  
  积极探索机构改革后旅游市场监管新办法,堵塞漏洞,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八统一”专项检查,对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广告等招徕、咨询、组团、接待等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协调联合执法,加强对“黑社”、“黑导”和“黑店”的联合执法力度,保障合法旅行社和持证导游的合法权益。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权益和旅游市场正常秩序的旅行社和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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