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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南昌市公费医疗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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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分
  
  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违规1例扣0.5分
  
  
  
  
  
  
  
  8
  
  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专用病历中全部记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费用清单中全部体现。
  
  5分
  
  门诊病历中未反应门诊医疗信息的每例扣0.5分,住院费用未记入清单的每例扣0.5分
  
  
  
  
  
  
  
  9
  
  抽查门诊处方300份,单张处方平均费用与全市就诊医院单张处方平均费用比较。
  
  12分
  
  单张处方(住院床日费)金额分别比全市就诊医院平均费用高5%扣0.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5分;单张处方(住院床日费)金额分别比全市就诊医院平均费用低5%加0.5分,在此基础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加0.5分
  
  
  
  
  
  
  
  10
  
  抽查住院病历50份(兼顾各病种各抽查一部分),平均床日费与全市就诊医院平均床日费比较。
  
  12分
  
  
  
  
  
  
  
  合计
  
  
  
  
  
  
  
  
  
  
  
  备注:1、考核办法:查阅资料,查看现场。2、每栏考核扣完标准分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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