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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监督[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8
【实施时间】 2010-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河北省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
  
  附件: 河北省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河北省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努力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能力和水平,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
  
  (一)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做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开展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机构能力建设。配合做好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
  
  (二)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
  
  实施卫生监督人才培养工程。贯彻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做好中央卫生监督人员培训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国家项目,创新培训方式,务求实际效果,建立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培育一批学科带头人,带动卫生监督各专业向纵深发展;培养一批业务技术骨干,提升基层卫生监督工作水平;锻造一批专家队伍,提高我省在国家级专家队伍中的比重。全面提升我省食品安全和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三)严格管理,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执法管理框架,推动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的开展。结合卫生系统内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重点对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开展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启动卫生行政处罚网上管理系统试点,并总结推广应用。
  
  二、健全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教育,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制定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
  
  (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组织制定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标准备案情况。组建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组织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做好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做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卫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中建立能够收集、分析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的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分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检验和核实,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及时发布预警。
  
  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9号)有关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全省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持能力建设,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备对已知和潜在的有毒、有害物进行检验和评价,具备对各类食品安全风险的排查、识别、鉴定和评价能力,为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风险交流提供支持。在10个县级地区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主动开展食源性疾病早期症状监测,通过全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进行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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