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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7
【实施时间】 2010-0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项目及分值
  
  绩效考核设置8个考核项目,按百分制量化考核。
  
  1. 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20分);
  
  2. 安委会办公室作用发挥情况(10分);
  
  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15分);
  
  4. 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15分);
  
  5.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10分);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7分);
  
  7. 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情况(15分);
  
  8. 自身建设和行风政风建设情况(8分)。
  
  各项目在设定分值内打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等级评定及奖励
  
  1.评定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及以上不足90分为达标;不足80分为不达标。
  
  2.对市地局绩效考核情况在全省安监系统通报,并抄送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对考核优秀的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奖励。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绩效考核工作以日常情况积累、年终集中考核的方式进行。省局建立《市地局日常工作情况记实档案》,由相关处室及时记载市地局与考核内容有关事项。年底,由相关处室根据日常记载情况、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分别给市地局打分,再由安全生产协调处汇总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定。
  
  四、考核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年度考核评定工作。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
  
  各市地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农垦分局、森工林管局安全监管局绩效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20分)
  
  1、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总体指标每超出5个百分点扣1分。
  
  2、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每突破控制考核指标1人扣1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1人扣1分;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工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每增加1人扣0.5分。
  
  3、直接监管行业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5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每增加1起扣1分;直接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10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5分;直接监管行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20分,综合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扣10分。
  
  4、对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车辆所在地和事故发生地各扣50%分的标准进行考核。
  
  
  
  二、安委会办公室
  
  作用发挥情况
  
  (10分)
  
  1、未及时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扣1-2分。
  
  2、未细化本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扣1分。
  
  3、未建立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各扣1分。
  
  4、未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扣1-2分;年终未考核扣2分
  
  5、未每季度召开1次安委会或联络员会议,未严密组织重点敏感时期督查检查,扣1-2分。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情况
  
  (15分)
  
  1、未认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扣2-3分。
  
  2、地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企业未达到要求比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3、大中型露天非煤矿山、地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未达到要求比率的,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
  
  4、中小危化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率不足80%的,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5、啤酒、机械、乳品、纺织、商贸、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的大中型企业中,有一个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规定比率扣1分。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四、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15分)
  
  1、未落实闭合式监管办法、企业分类动态监管办法,未执行督查检查写实报告制度,1例扣0.2分。
  
  2、未组织2次以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少1次扣2分;未及时发现、取缔非法违法生产行为,1例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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