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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未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并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扣1-2分。 4、未建立实施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开展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扣1-2分。 5、未按要求组织处罚案卷评查、法律知识测试活动,各扣1分。 6、未按要求进行行政处罚季度统计分析、通报,扣0.5-2分。全年日常监管处罚金额同比下降5%,扣1分;下降10%扣2分;下降10%以上扣3分。 7、未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察计划、未按要求上报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每次扣1分。 五、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10分) 1、未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台账,各扣1.5分;未按时上报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统计情况、未每季度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未半年进行1次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公告,1例扣1分。 2、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未登记,1处扣0.5分;未对重大隐患未下达整改指令、未挂牌督办、未按时治理、未验收销号,1处、1情节扣0.2分;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1处扣0.2分。 3、未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及煤矿瓦斯治理任务,1处扣2分。 4、年内中深孔爆破技术、分台阶(分层)开采、地下矿山机械通风1处不落实,扣0.5分。 5、未认真指导监督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2分。 6、未及时部署、认真开展上级部署的安全专项整治,1例扣1分。 7、未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督查扣1分;未报送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报告,1例扣0.5分。 六、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情况 (7分) 1、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3分。 2、未按要求深入开展“五创”、“五进”活动,扣1-3分。 3、未按要求开展“十、百、千”安全先进典型评比评选活动,扣1-2分。 4、未充分利用省局媒体宣传安全生产工作,1-2分。 5、未按要求配合省局开展安全巡回演讲,扣1分。 2010年度市(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七、安全监管 基础工作情况 (15分) 1、相关生产经营许可新发、换证工作滞后、把关不严,扣2-3分;不依法行政引发上访、投诉,扣2分。 2、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 “三同时”程序,1例扣0.2分。 3、煤矿、非煤矿山等复产工作验收把关不严,扣1-2分;引发事故的扣3分。 4、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备案、申标制度落实不好、监管工作不到位,扣0.5-1.5分。中介、评价机构监管不力,扣0.5-1分;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扣1分。 5、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的,每发现1户扣1分。 6、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不到位;未建立应急资源数据库或内容不完善,各扣1-2分。 7、未开展应急管理培训、防灾避险常识宣传,未建立应急预警机制,未组织应急演练,扣1-2分。 8、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未达到80%以上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9、迟报、漏报事故扣1分;谎报、瞒报事故扣2-3分;未依法调查处理事故扣2-3分。 10、未坚持事故和控制考核指标月通报、季公告、年终兑现奖惩要求,扣0.5-1分。 11、明确要求报送的工作计划、总结、统计等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出现1例扣0.2分(其他条款已明确具体扣分标准的,适用于其他条款)。 八、自身建设和 行风政风建设情况 (8分) 1、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精神、理念、作风”工作体系要求,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扣2-3分。 2、未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监察机构,重点县(市、区)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各扣1分,未配齐人员的各扣0.5分;未按照标准配备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的扣1分。 3、监管干部因失职渎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人次扣1分;被追究刑事责任,1人扣2分。 4、工作制度不严格、内业管理不规范,扣0.5-1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推广应用落后,扣0.5-1分。 5、在本市(地)行风评议成绩排前6名不扣分;后6名分别扣1-3分;其他分别扣0.2-0.5分。 6、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对上级交办调查处理事项不认真调查核实、不及时反馈报告,扣0.5-1分。 7、参加省局组织召开的会议缺席、迟到、早退,1次扣0.2分;出现其他作风松散问题,扣1-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