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温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温政办[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5
【实施时间】 2010-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的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努力建设生态温州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48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全面推进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08〕63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5%的总体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不断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和自觉性,加大现有工业锅炉技术改造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工业锅炉运行管理水平,在全市积极推进集中供热、联片供热,大力推广工业锅炉节能实用新技术。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围绕我市工业锅炉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集中供热。
  
  1.限期拆除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2010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锅炉的淘汰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2.严格工业锅炉项目审批。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因特殊工艺要求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外,不得新建工业锅炉项目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由各工业园区(基地)管委会负责,市经贸委、市质监局配合。
  
  3. 加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我市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应于2010年年底前制定区域性集中供热规划,并尽快启动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有条件的地区应建设热电联产项目,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脱硫效率,减少耗煤量。
  
  新建、在建工业区,必须实行集中供热。2012年前,要建成龙湾蓝田标准厂房电镀基地、瑞安仙降胶鞋基地、永嘉五星工业区等3处以上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域的集中供热工程。由市发改委负责,各工业园区(基地)管委会配合。
  
  (二)加快推进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1.及时掌握运行能效状况。2010年5月底前,完成全市工业锅炉能效状况调查,建立全市工业锅炉能效状况档案,并及时通报相关地区和部门。由市质监局负责。
  
  2.全面推广节能实用新技术。组织节能降耗技术服务队,指导企业通过综合运用燃煤气化燃烧、有机热载体炉余热回收利用、锅炉水处理技术、蒸汽冷凝水回收、分层燃烧、能量反馈与变频等技术,推进工业锅炉改造。2010年年底前,指导30台锅炉完成燃煤气化技术改造,指导50台有机热载体炉完成余热回收装置、PLC全自动程序控制燃煤技术改造,指导100台具备蒸汽冷凝水回收条件蒸汽锅炉完成蒸汽冷凝水回收装置技术改造。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3.积极开展节能检验工作。2010年建成市特种设备节能中心。201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80%以上额定蒸发量1至35吨/小时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或有机热载体炉的节能检验和达标工作。在检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工业锅炉节能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对能耗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修理改造价值的工业锅炉予以报废。由市质监局、市经贸委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加快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推进4吨/小时或2.8兆瓦以上生产和生活供热小过滤、茶水炉的脱硫改造工作。到2010年年底前,全市10吨/小时或7兆瓦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实施脱硫改造,脱硫效率达到50%以上;在全市淘汰1000台以上0.5吨/小时以下生产和生活供热小锅炉、茶水炉。由市经贸委、市环保局负责,市质监局配合。
  
  (三)加强在用锅炉水处理监督工作。强化介质监测和化学清洗监管工作,对介质超标或水垢厚度超过1.5毫米的锅炉使用单位,责令企业整改。启动锅炉水处理节能达标升级活动,争取在2010年年底前,全市在用额定蒸发量不少于4吨/小时蒸汽锅炉80%以上实现水处理达标。由市质监局负责。
  
  (四)开展对工业锅炉能效指标的节能审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