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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抓紧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地要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融合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抓紧组建省、市、县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接受政府的领导和指挥,服从应急管理机构的管理与调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订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队伍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与各专业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在政府统一指挥下,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官在应急救援现场临机处置权,调动各专业队伍和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抢救生命、排除险情。 (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队伍建设: 一是防汛抗旱队伍。防汛抗旱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县、乡级人民政府,要依托现有防汛抗旱专业队伍,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加入县、乡级防汛抗旱队伍,在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有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 二是森林消防队伍。县、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森工企业要组织单位职工、社会相关人员建立森林准专业消防队伍,重点火险的县(市、区)和自然保护区、森林名胜风景区等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配备森林扑火装备,满足防扑火工作需要。 三是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要以气象部门专业人员为基础,依托全省气象协理员和气象信息员,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大风、强降雨、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是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灾应急知识宣传,及时报告隐患和灾情等信息,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是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法建立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六是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七是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八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由当地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和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等组成,具体承担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三)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街道、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消防队,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做好应急保障、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