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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晋教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08-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省统考科目时间安排、分值如下:
  
  
  
  
  
  考试日程
  
  科目
  
  考试时间
  
  分值
  
  
  
  第一天
  
  
  
  上午
  
  物理
  
  90分钟
  
  100分
  
  
  
  地理
  
  90分钟
  
  100分
  
  
  
  下午
  
  历史
  
  90分钟
  
  100分
  
  
  
  通用技术
  
  60分钟
  
  100分
  
  
  
  第二天
  
  
  
  上午
  
  化学
  
  90分钟
  
  100分
  
  
  
  生物
  
  90分钟
  
  100分
  
  
  
  下午
  
  思想政治
  
  90分钟
  
  100分
  
  
  
  信息技术
  
  在省考科目考试前10天内完成。
  
  60分钟
  
  100分
  
  2、设区的市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各设区的市(或学校)根据相关科目必修(含必选)模块学习完成时间确定,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六、成绩评定
  
  1、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制。
  
  省统考科目的成绩评定以设区的市为单位,按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20%(含20%)的考生为A,前60%~21%(含60%)的考生为B,前95%~61%(含95%)的考生为C,后5%的考生为D。
  
  学校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也按照A、B、C、D四个等级划分,成绩评定和等级划分比例由学校根据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确定,各设区的市教育局指导并负责具体核实。
  
  由设区的市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其他考试(考查)科目的成绩评定由各设区的市统一确定。
  
  2、学生每科目考一次,成绩为D等级(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合格(C)、不合格(D)两个等级。
  
  省统考科目补考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初,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一命题(信息技术除外),由普通高中学校具体组织。
  
  学校组织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补考工作由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在高三第二学期初完成。
  
  3、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所有科目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凡应届高中学生经补考仍有1门(含1门)以上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发给普通高中结业证书。
  
  4、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记入《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发展报告》(纸质与电子管理系统)中。
  
  七、组织管理
  
  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基础教育处具体负责,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省电化教育馆配合,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拟定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负责确定省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试题命制原则,以及制作试卷工作。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除信息技术学科之外其它7个省统考科目的试题命制、制定阅卷标准和试卷分析等工作;负责指导设区的市或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试题命制工作(包括补考)。
  
  省电化教育馆负责信息技术学科上机操作考试(含补考)的命题、考试组织及评分等工作。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各设区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和评卷及成绩评定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成绩不合格学生的补考科目(信息技术除外)的试题命制及补考等工作;负责对学校组织考试科目的监控和抽测工作。并根据《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建立学生考籍档案、处理考籍变更等工作。
  
  县(市、区)教育局协助设区的市教育局负责实施考试、进行考籍管理等工作。
  
  各普通高中学校负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试题命制、考务、评卷、成绩评定等工作;负责按省、设区的市要求做好有关考试考核的相关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八、保障措施
  
  1、学业水平考试既是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普通高中新课程背景下保障和促进所有高中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课程标准要求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实施工作。要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所需的正常经费和必要设备,统筹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这一工作。要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设置方案,禁止为应付学业水平考试而组织各种形式的模拟考试,编写各种复习资料、练习册等,保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健康发展。
  
  2、省教育厅将根据课程标准要求和我省普通高中教学实际,制定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和标准,组织建立并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和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审评制度,逐步实现学业水平考试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3、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省、市、县、校四级培训制度,分别对考试政策、考试管理、考务工作各项制度进行系统培训。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搭建管理网络平台,发挥考试监测技术及设备作用,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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