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八里湖东岸茅山头片区部分土地盘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八里湖东岸茅山头片区部分土地盘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

  
  
九江市八里湖东岸茅山头片区部分土地盘整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拉大城市框架,实现从甘棠湖、南湖时代走向八里湖时代”的战略部署,为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亮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八里湖东岸茅山头片区部分土地进行整体规划,一次性收储到位并对外招商。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本次盘整土地的范围东至长江大道、南至长虹西大道、西至八里湖东岸(环湖一路)、北至十里河景观路,总面积1617.5亩(不含内湖水面面积213.9亩),其中国有建设用地787.5亩(包括开发区城房安置点园艺新村82.5亩),国有农用地及集体土地740亩,规划道路占用面积90亩,规划小学占用面积30亩;可盘整出让土地面积1415亩。
  
  根据九江市八里湖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该区域主要规划为商贸、商务中心,规划用地主要有商贸商务、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及生活居住等用地,其中商贸商务用地约300亩、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用地约150亩,住宅用地约965亩。
  
  二、工作内容
  
  涉及对现状土地地类调查、国有农用地及集体土地组织报批、土地征收、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或置换;土地平整;地面建筑物摸底、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规划中的杭州路、环湖东路及配套路网的建设;强、弱电及其他管线的迁移;用地规划、盘整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招商推介、土地出让等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市国土资源局为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国有农用地、集体土地报批及征收,国有建设用地的收回或置换,环湖东路、杭州路及周边配套路网的道路建设,土地平整、土地出让及配合招商等工作。
  
  (二)市房产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立即对该区域所有建筑物进行摄像、拍照,调查摸底,坚决防止抢搭抢建。
  
  (三)市规划局负责盘整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制定,环湖东路、杭州路及周边配套路网的道路方案设计,强、弱电及其他管线迁移方案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设定,城房及农房安置点选址,配合招商工作。
  
  (四)开发区受拆迁人委托,负责所辖区域房屋拆迁及安置点的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报批材料;控制违法建设;协助做好九江宇龙纺织有限公司及九江兆龙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
  
  (五)市农垦办协助做好九江宇龙纺织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并对原国棉五厂改制遗留问题进行终结,配合开发区对国棉五厂生活区进行拆迁安置。
  
  (六)九江军分区及解放军171医院负责解放军171医院空疗用地、浔阳区人武部用地按时交付及涉及部队管线迁移工作。
  
  (七)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九江联合驾校及考试中心的搬迁及按时交付土地工作。
  
  (八)市国资委负责江西长江毛纺织有限公司改制、生产区土地、水面的租赁关系解除及地面建筑物、附属物的拆除和按时交付土地工作。
  
  (九)九江供电公司负责盘整区域内所有高压线的迁移工作。
  
  (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九江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九江水务公司、九江深燃公司等单位负责各自管线的迁移工作。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做好项目招商推介工作。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盘整土地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已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
  
  (十三)市审计局负责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
  
  (十四)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督工作。
  
  (十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项目进度督查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市委对该项工作总体时间要求,各项具体工作完成时间节点如下:
  
  (一)从即日起停止盘整地块内一切项目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租用等。
  
  (二)拆迁调查摸底工作2010年元月10日前完成,拆迁公告2010年元月20日前发布,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房屋拆迁工作。
  
  (三)盘整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环湖东路、杭州路及周边配套路网的道路方案设计,强、弱电及其他管线迁移方案及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设定,城房及农房安置点选址等工作2010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国有农用地及集体土地组织报批材料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力争2010年3月31日前批复,土地征收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