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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九江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59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八里湖东岸茅山头片区部分土地盘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解放军171医院空疗用地、浔阳区人武部用地收回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九江联合驾校及考试中心的搬迁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七)九江宇龙纺织有限公司及九江兆龙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土地的收回或置换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其它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工作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八)江西长江毛纺织有限公司改制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生产区土地、水面租赁关系解除及地面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九)盘整区域内所有弱电及其他管线迁移工作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
  
  (十)盘整区域内所有高压线的迁移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
  
  (十一)环湖东路、杭州路及周边配套路网的道路建设工作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二)城房及农房安置点建设及安置工作2011年11月前完成。
  
  (十三)土方平整工作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
  
  (十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的制定工作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可整体出让,也可以环湖东路、杭州路为界分块公开出让)。商务局牵头,国土、规划部门配合,及早做好对外招商、推介工作,计划2010年6月上旬公开出让。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分工明确的工作范围,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把工作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想尽一切办法,保质保量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和联系,积极主动的相互配合,确保顺利履行各自职责。
  
  (四)各单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工作上不相互推诿,如发生不作为,相互推诿或违规操作的情况,导致盘整工作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情况,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工作机构
  
  为了有力推进土地盘整理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九江市八里湖东岸茅头山片区部分土地盘整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另行下文)。鉴于部队用地和已出让土地收回或置换难度较大,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土地收回或置换工作(名单附后)。
  
  附:部队用地和已出让土地收回或置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一、部队用地置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汪开华九江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成 员:孙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华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煊城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
  
  胡林军 市纪委常委
  
  周文利 市法制办副主任
  
  叶金印 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 芸 九江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李丙军 解放军一七一医院院长
  
  蔡白真市财政局综合科长
  
  蒋志民 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二、已出让土地收回或置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曹俊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孙亚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华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煊城 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
  
  胡林军 市纪委常委
  
  周文利 市法制办副主任
  
  叶金印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储备中心主任
  
  刘 芸 九江经济开发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蔡白真 市财政局综合科长
  
  蒋志民 市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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