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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的; 2、以低于规定的标准甚至低于培训成本招揽学员搞恶性竞争的; 3、强制学员购买保险或国家统编教材以外资料等行为的; 4、没有按照省以上价格、财政部门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代驾驶员考试机关收费的; 5、代收费没有向学员提供委托收费单位开具的合法收费票据的; 6、不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实施收费的; 7、未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或《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失效实施收费的; 8、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的; 9、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10、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05]159号)、《关于规范全省汽车驾驶员异地考试服务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2]229号)、《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通知》(湘价服[2002]327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 全省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员培训项目及基准收费标准 学(增)驾车型 培训学时 收费标准(元) 培训学时单价 (元/学时) 理论 实操 理论 操作 大型客车(A1) 31 55 3820 8 65 牵引车(A2) 59 3900 62 城市公交车(A3) 67 5270 75 中型客车(B1) 55 3380 57 大型货车(B2) 30 66 4000 57 小型汽车(C1) 56 2950 48.5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56 2950 48.5 低速载货汽车(C3) 16 授权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三轮汽车(C4) 16 三轮摩托车(D) 28 25 两轮摩托车(E) 25 说明:1、国家统编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每册40元;2、实操期间小型汽车使用空调的,可加收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空调费; 3、学员要求提供接送服务、附加培训和一人一车一教练等个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员协商确定;4、学员在实操培训期间,非学员主观故意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不得向学员加收费用;5、学员初次领取培训用IC卡不收费,申请补办的,按每卡15元收费。 附件二: 全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项目及基准收费标准 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每人期340元(42学时);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每人期200元(24学时); 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材》每册40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每册48元。 附件三: 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备 注 一、驾驶许可考试费 驾驶许可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第二次及以后补考,按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收费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驾驶证) 报名审核费 10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63号 科目一 70 科目二 260 科目三 260 2、三轮汽车(考领C4驾驶证)、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 报名审核费 10 科目一 70 科目二 160 科目三 160 二、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三、驾驶证数码照相费 1小时内提供合格照片五张 25元 湘价函[2008]32号 不能在1小时内提供合格照片的减半收费 四、考试住宿、场地训练费 按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说明:以上收费项目增减、收费标准变动,应提供并公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或省物价局的文件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