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 遵义市2010年第一季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采取措施,弥补欠账,确保完成2010年及 “十一五”期间的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根据《遵义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省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状,特制定一季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 淘汰落后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它既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又是推动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坚持节约、清洁、高效的发展观,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不理想,在最近省淘汰办召开的专题会议中,省淘汰办已对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了严肃批评,并要求尽快进行补救,否则,将提请省政府对我市实行区域限批等严厉的惩罚性措施。为此,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已迫在眉睫,各级各部门务必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是:国家发改委颁布的《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企业名单》(2007年第93号公告)、《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名单(第一批)》(2007年第69号公告)、《贵州省第一批应予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计划的公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政府历年签订的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 三、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2010年3月15日前,分步骤、有计划地完成我市2007年至2009年未完成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弥补欠账,为完成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奠定基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人民政府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组织实施。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承担起组织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淘汰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申报产业升级和转化的企业要给予重点支持;对未获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帮助其做好再次申报工作;对淘汰关闭的企业,帮助其解决好职工困难,维护社会稳定。 (二)齐抓共管,强力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遵义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对《遵义市2010年一季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表》(见附表)中的企业,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协同配合,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措施进一步落到实处。 市经贸委:负责编制一季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实行任务分解,并随时调度、督查、通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划拨;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市)严格执行项目限批限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县、区(市)严格执行项目限批限报。 市财政局:负责承担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申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对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并获得2009年奖励资金的企业,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位。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措施情况,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未按计划完成一季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指导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查处违规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