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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2009年11月份以来应对防范灾害性天气有关文件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市长办公会议安排,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加强煤炭生产管理,积极促进煤炭生产。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各级经贸、煤炭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煤炭生产。在安全生产前提下,各煤炭企业在春节期间要正常生产,增加产量,积极为应对灾害性天气、确保煤炭供应作贡献。要把节日期间煤矿企业职工上班有关待遇认真落实到位。煤炭、安监部门要全天候值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地方煤矿指导安全和生产。 二、要把保发电用煤、保燃气用煤作为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重中之重。市经贸委要明确各县、特区、区及有关煤矿企业的电煤和燃气用煤供应任务,对电煤供应实行一日一报表、五日一调度报市政府。加强电煤供应质量把关,质量监督部门要派人进驻电厂把好进煤质量关,督促电厂尽快采取机器采样,做到公平、公正地进行煤质抽样。切实保障野马寨电厂的电煤供应,水城县政府、钟山区政府以及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湘能实业公司,必须按照2009年12月31日徐毓贤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的供煤任务进行供应。为加强保障,有效应对灾害性天气,电煤和燃气用煤供应必要时可考虑向有关单位依法征用。公安、交警、公路、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要对电煤运输实行绿色通道政策,确保电煤和燃气用煤运输畅通。 三、切实做好水、气、电、油的供应保障工作。市经贸委要就水和电及成品油供应保障、市建设局要就燃气供应保障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单位的协调调度,确保水、气、电、油供应保障。供电部门要加强设备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要做好应急抢修的人员安排及物资、器材储备;全面启动输电、配电线路覆冰监测,加强覆冰监测信息报送,做好覆冰预警、应急有关工作;制定限电应急预案及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优先确保煤矿保安、水钢高炉及燃气用电和市民生活用电;开展各类低温凝冻事故的电网运行应急抢险演练。燃气公司要完善24小时全天候值班管理制度;积极加强同首钢水城钢铁(集团)公司联系,确保气源供应;要准备柴油发电机组作为预备电源;开展站区设备检查,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水务(供水)公司要提前做好水表、水管、闸阀及其他灾害性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制定完善供水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启动预案准备,确保生产生活用水供应。市经贸委要加强同中石化六盘水分公司的对接,确保成品油的及时供应。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加强与炼油厂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公司支持,扩大资源采购调入和储备;积极与各火电厂、煤炭生产企业及钢铁企业联系,提前落实所需油料并配送到位,保证事关国计民生行业用油,确保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和稳定;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备齐防冻、防滑等应急物资。 四、切实保障交通畅通。严格执行煤炭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救灾救济物资及时运送。铁路运输方面,水红公司、六盘水车务段等铁路部门要做好停电应急准备,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同时,积极协调铁路运力,确保春运旅客安全发送。公路运输方面,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准备。要借鉴2008年抗雪凝灾害中的保畅经验,提前作好人员安排,加强事故易发路段巡逻和交通疏导,确保我市境内道路尤其各条主干道的安全畅通。交通、公路部门要作好灾害性天气下确保运输畅通的人力、物力准备。集中人力物力,加强巡查,落实管护,确保灾害性天气下电煤、燃油、鲜活农产品和抗灾救济物资的运输及春运旅客安全发送。市交通局要加强客运车辆检查,储备好工业盐等防滑、防冻物资。 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及煤炭、商务、供销等部门要确保民用煤、粮、油、肉、菜等生活物资储备和供应,确保灾害性天气下尤其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供应。工商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民政部门要搞好各种救灾救济物资的储备及及时下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需要。卫生部门要提前做好灾害性天气下的医疗救护应急准备,确保群众就医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及医药医疗用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及医药医疗用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