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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六盘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府办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5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灾害性天气应对防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灾害性天气下农业、畜牧业和林业防灾减灾工作。农业部门要抽调有关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帮助农民做好农作物安全越冬工作。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畜禽安全越冬知识宣传,要对规模养殖场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帮助和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防寒、圈舍卫生及疫情处置等工作,确保畜禽安全越冬。林业部门要及时排查各类险情隐患,加强苗圃苗木冻害预防和冻后施救等工作;尤其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变化,把低温灾害的应对和当前森林防火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落实专人负责灾情上报,切实加强冬春季节森林防火,严防因森林火灾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要针对冬季气候寒冷及风、雪、雾、燥等气候不利因素和我市地形地质复杂特点,结合冬季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抓好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地质灾害、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把各项安全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害性天气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八、确保社会稳定。公安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武警、消防和民兵要加强治安巡逻和消防监管,严防生产和冬季取暖引起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社会秩序。
  
  九、气象部门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预报,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导,增强各项应对工作的针对性。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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