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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朔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朔政发[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0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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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服务全市经济。抓好旅游商品、纪念品的开发组织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率先垂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工作。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着力开发木塔文化、门神文化、西口文化、边塞文化、馆藏珍品复制、土特产品六大系列旅游商品、纪念品。挖掘深厚文化内涵,适应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开发不同材质、不同工艺、大中小规格、高中低档次、包装精美、便于携带、寓意美好、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特别要把陶瓷业与旅游文化业结合起来,推出陶瓷系列旅游纪念品。要开阔思路,努力创新,既要有自己设计制造的产品,又要大胆借助外力,借鸡生蛋,推动特色开发,不断提高我市旅游商品、纪念品的设计、开发水平。抓好旅游购物场所建设。重点旅游景区要加强与生产、销售环节的沟通。根据市场要求,加强旅游商品专柜建设,展示销售旅游商品、纪念品。每个县区都要在重点景区建成一个或几个集中购物场所,使之成为展示、销售本地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的重要基地,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
  
  搞好市场促销,把朔州旅游产品推向全国。以文化建设为基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电视媒体和网络宣传为重点,制定旅游产品宣传战略,形成常态机制。组织全国百家旅行社来朔踩线,现场推销朔州旅游产品。组织知名书画家、摄影家来朔采风创作,并将其作品在全国重点客源城市巡回展览,举办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全国各大汽车俱乐部来朔体验,催热自驾游。积极参加国际、国内旅游促销活动,举办朔州旅游形象大使大赛,引起宣传轰动效应。重视媒体宣传,在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山西卫视《新闻联播》等电视媒体进行广告促销,利用报刊类平面媒体、高速铁路和公路户外广告以及影视作品宣传,打响朔州旅游品牌。市、县区各级新闻单位要加大旅游宣传力度,设专题、辟专版,持续不断地向市内外、省内外、国内外大众传媒输送和交流旅游节目。不断推出旅游文化系列丛书,为景区景点统一制作宣传光盘,丰富我市旅游宣传资料,深入、持久、广泛地宣传朔州旅游文化。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
  
  发挥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在政策法规、战略规划、导向投入、环境优化、市场监管、形象宣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安全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投入、加强推动,齐心协力,抢抓机遇,为全市旅游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培育壮大旅游支柱产业创造良好环境。
  
  调整充实“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组”。形成政府领导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旅游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机构,经常召开会议研究旅游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本着精简、高效和事权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门的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将县区旅游局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切实做到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场所、有职责,做到上下对接,部门联动,推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多渠道筹集旅游产业发展资金
  
  加大政府直接投入,建立朔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资金预算。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与激励作用,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支持与管理力度,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业务培训、旅游宣传推广、旅游纪念品开发、旅游企业奖励等基础性工作提供长效资金保障;有条件的县区也要建立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各级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科技推广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煤炭发展基金等要向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倾斜。放宽金融信贷投入,推进银旅合作,支持旅游企业、景区多渠道融资。要打破行业、地区壁垒,鼓励社会资本公平参与旅游业发展。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促进其他产业转型投资发展旅游业。每个县区每年至少吸引3家从事煤炭、房地产、农业、商业、林业等行业的企业投资旅游业,争取从2010年起,全市其他行业转产旅游业投资额度每年不低于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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