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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徐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徐委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860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考核激励。研究制定部门招商、招商项目信息备案流转和中介招商等具体考核办法。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在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未完成外资招商任务的单位不得参评综合考评一等奖。强化对部门的招商考核,对完成招商任务的部门,实行处级后备干部优先推荐提拔。对招商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引进人给予重奖。对未完成招商任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第二年不能推荐选拔任用副处级干部。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离岗招商。
  
  (五)完善经费保障。在市财政年度预算中设立全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招商活动、部门招商、中介招商、网络招商、招商培训、市招商服务中心运转、“1120工程”招商人员和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招商顾问津贴,以及对部门、单位和个人招商业绩考核的奖励。
  
  (六)打造优质环境。树立投资环境就是资源、就是吸引力、就是竞争力的意识。加强效能建设,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落实相关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提供温馨服务,打造和谐的生活环境;加大投入力度,建设过硬的载体环境;继续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和“外商服务月”等活动,以优质的软硬件环境建设,将“亲商、富商、安商”的理念落到实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招商部门、新闻媒体都要将招商引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要善于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借助各种宣传平台,突出境内外重点区域,充分宣传我市优越的投资环境、良好的创业氛围和强劲的发展势头,扩大徐州在海内外的影响。同时,对招商引资的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积极向上的招商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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