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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填报说明:1、本表所指示范村是指本年度本辖区内承担国家或省级“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示范项目的自然村。 2、指标平衡关系:4=5+6+7。 (十四) 表号:农市(科教环)18表 制表单位: 农业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函2007[]号 有 效 期: 2年各地区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发生及处理情况 表 号: 农 市 (科教环)14 表 制 表 机 关: 农业部 批 准 机 关: 国家统计局 批 准 文 号: 国统制2009 []号 填报单位:有效期 : 2年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 乙 丙 1 一、地区名称 1 二、事故总起数 2 起 (一)按事故等级分 1、特大事故 3 起 2、重大事故 4 起 3、较大事故 5 起 4、一般事故 6 起 (二)按污染原因分 1、工业废水事故 7 起 2、工业废气事故 8 起 3、工业废渣事故 9 起 三、污染面积 合计 10 公顷 1、耕地 11 公顷 2、水面 12 公顷 3、其它 13 公顷 四、产量损失 合计 14 吨 1、粮食类 15 吨 2、果蔬类 16 吨 3、畜禽水产类 17 吨 4、其它 18 吨 五、受害人数 19 人 六、损失金额 20 万元 七、处理起数 21 起 八、赔偿金额 22 万元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0年月日 填报说明:指标平衡关系:2=3+4+5+6;2=7+8+9;10=11+12+13;14=15+16+17+18。 (十五) 通讯录 单位名称 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位公章) 附件2: 2009年度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统计报表主要指标及填报说明 主要指标解释 1. 机构:指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具备农业资源环境保护职能的行政事业机构。 2. 立法县的个数:指本辖区范围内,已颁布农业环保条例或办法的县、县级市、区的个数。 3. 从业人员:指机构内专职从事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监测与保护,以及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技术推广等相关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对于环保和能源、农技推广等合署办公的机构,只统计从事资源环境工作的人员,如果机构人员内部没有专职分工,可按比例拆分。 4. 现有仪器设备:指本单位拥有的价值在1万元以上、能正常工作的仪器设备总数。 5. 当年新增数:指本年度购置的价值在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数。 6. 当年新增投资:指本年度投入的用于购置实验仪器、设备及专业车辆等所投入的资金。不包括购置消耗性试验材料及试剂所投入的资金。 7. 房屋:指由本辖区内本年度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机构使用、管理的用于日常办公、监测和科研业务的房屋,一般只统计有编制、独立机构的独立办公用房和独立实验室,如果是合用(按比例折算)或租用用房,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8. 检测机构名称:指有正式机构编制、有牌子、有农业资源环境监测职能的检测机构名称。 9. 通过省级计量认证:指检测机构通过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情况,已通过认证的填写“Y”,未通过认证,或认证到期尚未通过复审填“N”。 只有认证合格证书的颁发日期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才能参加统计。 10. 通过部级双认证:指检测机构同时通过了农业部质量办公室组织的审查认可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认证,已通过认证的填写“Y”,未通过认证,或认证到期尚未通过复审填“N”。只有认证合格证书的颁发日期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才能参加统计。 11. 当年立项的科技项目数:指本年度该地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签定了项目合同书的所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个数。 12. 当年立项的科技项目经费总额:指本年度该地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签定了项目合同书的所有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合同经费总和。 13. 当年获科技奖励数:指本年度所获得的国家正式机构所颁发的各种科研成果奖励项数。获奖以获奖证书或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不包括工作性奖励。获奖一律以获奖年而非成果通过年为准。获奖日期必须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同一成果获得多个部门奖励的按最高部门填写,不得重复计入。地(市)及其以下级奖不参加统计。 14. 当年发表论文:指本年度该地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机构所属人员(包括本年度离退休和已调出或死亡的人员)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的本机构人员为第一、二作者的论文篇数。同一篇论文不得重复统计。发表年一律以出版年为准,发表日期必须在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