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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化养老机制,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新途径,加快发展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根据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2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宁政办发〔2006〕171号),经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为方针,坚持“全面关怀、重点照顾,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协调推进,统筹配合,扶危解困、适度普惠”的原则,在探索逐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普遍需求的基础上,重点保障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通过有偿、低偿、无偿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两个最适宜”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通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邻里、社区等为老年人提供的多元化服务,使社会孤老、困难老人、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均能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多元化、市场化、广覆盖、专群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在现有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30%的老年人的基础上,每年按照20%递增,到2015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全市80%的社区,使城镇80%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服务。形成具有银川市特色的“五个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即:搭建一个服务平台。在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和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县(市)区级和市级呼叫平台的建设;建设一支服务队伍。培育有偿服务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补贴的公益性服务队伍。逐步建立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一套服务运行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做好社区资源与服务需求的有效对接,形成制度机制。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辐射到每位老年人的服务运行机制;建立一个规范的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全市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一个政策支撑体系。通过政府资助开办资金、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税费减免、以奖代补等形式,逐步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服务方式及内容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服务方式,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和上门服务。 日间照料服务: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室和星光老年之家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休息、用餐、照料、文体娱乐活动等日间照料服务。 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1、生活照料。入户提供送餐、做饭、理发、洗衣、洗浴、居室清洁、换煤气、代购、代缴、代领等服务。 2、精神慰藉。主要包括心理咨询、陪同聊天、陪同散步、陪同读书、操办生日等。 3、医疗保健。建立老年健康信息档案,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老年保健、心理卫生、打针、输液、陪护、量血压、康复理疗、健康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 4、法律维权。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方式,维护老年人在接受赡养、财产管理、婚姻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5、家政服务: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管道、保洁等服务。 四、服务对象及政府补贴标准 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银川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主要包括二类人员,第一类是政府给予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即人、户均在本市的“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赡养人);百岁老人;享受低保的80岁以上空巢老人(含80岁以上的独居老人);60岁以上的烈属;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老人;与残疾子女共同生活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0元的老年人。第二类是自费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服务重点对象是政府给予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以有价服务券形式发给政府补贴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