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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买卖关系,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就是要处理好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维护好市场主体公正公平的经营关系。只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有群众支持的根基;只有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才会得到市场主体的拥护。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贯彻落实《办法》时要牢牢把握“两促进、两维护”的中心思想和原则,将“两促进、两维护”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在促进当地网络经济发展、服务消费者、服务经营者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 2.以网管网,努力实现网络信息化监管。 “以网管网”是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总结地方网络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实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目标的总体思路和手段。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因此,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和手段,实现“以网管网”。由于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无地域限制,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因此,以网管网的另一层重要含义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不是分散型监管,而是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目前,总局正在深入研究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即将出台具体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指导意见。总的思路是“两统一”,即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各地在总局指导意见出台后,要下大力气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总的目标是,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3.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市场交易的本身是信用交易,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诚信守约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良好秩序的关键。信用监管是网络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当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办法》将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体系列为重要内容:一是规定诚实信用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行为准则;二是鼓励支持以诚信为核心的行业自律;三是鼓励支持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四是将信用监管规定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基本方式和手段。《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因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应当紧紧抓住信用监管这个核心,以信用监管为统领,不断建立健全网络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和体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思想,并将其贯彻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始终。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抓好五个落实。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打好基础至关重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认真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实施指导意见,切实做好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设备装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内外协调机制建立五个环节的落实工作,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工作的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保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目标任务,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培训,准确掌握《办法》规定。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是传统商品和服务交易在网上的延伸和拓展,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它既具有传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一般特征,又具有鲜明的不同于传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特征。《办法》是以国家现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专门规范网络经济的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三定”方案为依据,针对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特殊性而制定的调整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关系的全新规范。全面理解和掌握新规范是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发展的基本前提。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办法》的培训力度,集中时间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领导和网络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全面理解掌握《办法》指导思想、立法宗旨和原则,全面准确掌握《办法》规范的主体、规范的行为、规范的内容、规范的方式和方法、规范的职责和任务,全面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为实现“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达到高质量的服务”培养高素质网络监管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