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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4.抓好亏损企业减亏增盈工作。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亏损问题开展四项工作:着力通过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着力内部改革挖潜,降低财务成本;着力开拓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着力通过技术改造,增收节支。全区重点调度和监管20户亏损较重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对年度减亏、扭亏、增盈工作进行考评。
  
  5.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围绕实现基础安全目标,狠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确保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高瓦斯矿区、大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煤矿基础安全,保持不出现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形势。二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2010年,具备条件的1262户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14户金属和非金属矿山、6座尾矿库所属企业力争创建为标准化二级企业。三是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许可工作,跟踪危险化学品项目进展情况,监督企业依法合规建设和试生产。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对自治区重点监控的23户、盟市重点监控的7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专家会诊,同时加大对已经备案正在试生产的1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四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服从监管未履行安全许可和备案手续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重点追究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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