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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设名科。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我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的建设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和国家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积极申报自治区第二批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努力改善基本条件,扩大专科规模,促进中医科研、临床诊疗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通过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发挥重点专科(专病)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协作的作用,使专科(专病)建设成为带动医院业务发展的龙头和中医科研的创新点。保持针灸、中医内科、中医肛肠科等优势学科在全国、全区的领先地位,培育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的中医名科,在全市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群体。 3.培养名医。继续开展全国第四批和自治区第一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选拔一批优秀传承人才跟师研修、学习,建立中医药高级人才后备队伍。建立我市名中医评选制度,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每5年评选一次。建立名中医工作室,在研究、总结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同时,每年选配继承人跟师学习。开展名老中医绝招绝技传承工作,为确有专长的名老中医举办绝招绝技传承培训班。 (三)建设高素质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依托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培养中医药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临床技术骨干、中医专科(专病)骨干和中医系统管理人员。开展对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执业医师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充分发挥市中医药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市针灸学会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继续教育,使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贯彻落实国家《乡村医生(西医)中医药指示与技能培训大纲》,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中专学历教育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培训项目,加快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步伐。 (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各级中医医院要坚持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激励机制,制定稳定的中医药人才引进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强中医药特色建设,继续推进中医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的改革,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保持特色,发挥优势,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流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打造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院文化,为病员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升中医医院的形象。 (五)加快中医药科研工作步伐 市、县级中医院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和传统中医药研究方法,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重点运用中医和中西医结合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单病种的研究;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进行多学科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对重大疾病、疑难疾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的联合攻关。综合医院加强中医科建设,鼓励西医人员学习中医,不断提高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 (六)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及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在市、县中医院设立中医药文化展室和文化长廊,以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为重点,借助各种先进科技传播手段,宣传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宣传中医药科普知识,增加群众对中医药的了解和认同,营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发挥政府双边及多边交流与合作的主导作用,联合有条件的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医疗卫生单位,巩固、拓展民间交流与合作的渠道,扩大我市与国内外多方面、多形式的中医药交流与合作。 (七)支持回族医药卫生工作发展 进一步加强回族医药理论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完善回医药专科特色诊疗技术规范,突出回医药特色,培养回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开展回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争取成立银川市回族医药研究所,并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设立回医科、回医门诊等回族医疗科室,配备回族医药卫生专业人员,加强技术培训,运用回族医药特色诊疗开展服务。支持回族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间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八)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 县(市)区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应在编制内确定一定数量的中医药执法人员,负责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加强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贯彻实施,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从业人员、中医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加强中药炮制监督管理和中药饮片抽样检验制度,确保中药回药质量。中医药监督工作应兼顾中医药行业的特殊性,确保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准确、规范,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