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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要求,决定自2010年1月10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津市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这次活动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1月10日-2月10日
  
  二、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三、援助对象
  
  (一)零就业家庭;
  
  (二)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向每一位被援助对象发放就业援助手册,使其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展开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进行登记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就业的困难人员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五、活动安排
  
  本次就业援助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1月10日至15日):组织发动,广泛宣传。各区县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宣传活动,全面摸清援助对象的基本状况,确定被援助人员名单。
  
  第二阶段(1月16日至2月5日):全面开展“五送”活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
  
  第三阶段(2月6日至10日):总结回访。对就业援助对象做好就业服务跟踪回访工作。
  
  六、活动内容
  
  (一)深入基层开展宣传,组织开展登记认定。深入街道、社区、广泛宣传介绍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条件、援助活动具体内容时间及就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同时街道社区设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
  
  (二)开展入户调查家访,送岗位和政策到人。街道社区组织劳动保障协管员对认定的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未就业人员的就业需求,对认定的援助对象,实施“盯人帮扶”。为每一个援助对象指定一名协管员,开展一对一的盯人援助,落实就业岗位和扶持政策。
  
  (三)建立健全登记台账。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享受优惠政策、面临的就业困难等基本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和失业登记,并逐级上报。形成市、区(县)、街道(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发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人,稳定一家”。
  
  (四)做好岗位开发收集工作。在活动开始前,各区县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前搜集一批适合援助对象的就业岗位信息。动员社会用人单位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协调一批就业岗位,扶持开发一批灵活就业、基层协管员等岗位。
  
  (五)全面开展“五送”(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补贴)活动。
  
  1.送政策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三进”活动,即“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向每一位援助对象提供一本政策宣传手册,把政策送到援助对象手中。
  
  2.送岗位活动。每个区县在援助月期间组织3-4场就业困难群体专场招聘会,帮助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在援助月期间落实工作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3.送技能活动。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就业岗位需求及援助对象特点,确定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在适当时机为援助对象尤其是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的人员预约培训时间,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专项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素质。并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4.送服务活动。根据就业困难人员在求职就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不同需求,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相关服务措施,对每一类人员提供一套针对性强的服务方案,充分体现主动服务、个性服务、贴心服务、诚信服务和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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