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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5.送补贴活动。在援助月期间,对援助对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确保就业岗位到人、补贴资金到手、就业服务到家,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六)做好后续服务。对辖区内困难较大的援助对象实行专人跟踪帮扶,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对活动中帮扶未到位的援助对象,分析原因,纳入后续日常帮扶工作,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落实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要于1月12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活动方案报市局就业处。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区、县劳动保障局和街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各区县特点,发挥各自优势,突出岗位、资金等需求,面向困难群体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工作,确保就业岗位到人、补贴资金到手、就业服务到家。
  
  (三)密切配合,协调沟通。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残联的沟通与协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并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要将就业援助政策免费向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 就业帮扶政策和本次活动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人员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体现创新,务求实效。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前几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基础上,充分体现出创新和实效。进一步认清形势,调整思路,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创新活动主要内容,确保活动政策措施有效,援助制度有效。逐步建立起就业援助动态长效机制,切实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对成功经验、好的做法及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上报。援助月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于2月15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报市局就业处。
  
  联系人:李斌成、陈建鑫;联系电话:23317887
  
  附件: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略)
  
  
二0一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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