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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近年来,各市州、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信用甘肃”的部署要求,积极行动,依法打击各类失信违法行为,建立行业信用记录,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全省信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总体看,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起步阶段,基础比较薄弱,整体合力不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生活中恶意拖欠和逃废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现象屡禁不止,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情况下,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征信市场不发达,不能有效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矛盾,制约着融资规模的扩大。面对新的形势,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加快建设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规范、市场规范、道德规范”为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在进一步加大司法及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同时,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守法经营等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加快以征信为主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对信用行为的市场激励和约束,最终形成“法制、征信、教育”三位一体、有机联动、共同发挥作用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三、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法律规范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信用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行政,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发挥各级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加强对信用执法活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相互衔接,凡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四、推进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信息管理电子化建设,建立完善各行业、各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资质认证、守法经营、奖励处罚、案件诉讼与执行等信用记录,实行行业、部门内部信用分类管理,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识别的全省统一实名制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依法共享信息,促进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征信体系能够通过提供债务人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的信息服务,帮助债权方全面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范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信用信息交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动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以已建成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网络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全省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建立全面记录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信用档案和征信平台,依法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各市州、各部门要从数据标准、信息采集、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同时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