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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以下简称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为自治区农业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政策,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加强指导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三)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
  
  (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
  
  (五)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六)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
  
  (七)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八)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九)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财务、后勤、新闻宣传、信息信访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以及外事等工作。
  
  (三)乡镇企业处
  
  研究拟定乡镇企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指导乡镇企业聚集和园区建设;制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企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处
  
  研究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机制创新;组织国家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五)农产品加工处
  
  研究拟定农产品加工业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体制机制创新;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负责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
  
  (六)规划统计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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