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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7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负责规划统计财务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负责统计调查、经济运行分析和预警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各业务处做好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市场信息处(科技质量处)
  
  研究拟定市场信息、科技质量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开展区域间、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信息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展创名牌、创品牌工作;指导全系统信息化服务、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乡镇企业局(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机关行政编制43名(含纪检监察);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其中厅级领导职数2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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