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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7号),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编制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监督检查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情况;依法对城市建设和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制定和指导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和技术审查;组织实施防空袭警报试鸣;组织全区人民防空无线电台站使用与管理;协调指导建立利用防空警报发放灾情警报机制。 (四)组织制定自治区本级及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督导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落实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地域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专项演习;监督指导城市重要经济目标单位拟定和落实各种保障方案。 (五)负责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全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制定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参与审查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指导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维护管理和定额管理工作。 (六)制定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组训计划并督导落实。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七)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全区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九)制定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平战结合工作。 (十)战时协调建立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指挥群众疏散掩蔽,发放空袭警报,实行灯火管制;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一)负责组织指挥工程维护管理,在战时和发生突发事件时为各级领导开展组织指挥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政策调研和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信息、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职称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行政执法。承办或参与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指导人民防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制定人民防空贯彻平战结合方针的有关政策、法规;拟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挥通信处 组织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维护、管理、战备值勤工作;拟定训练大纲和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人员业务培训和训练;组织开展专项防空袭演习;负责人民防空指挥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论证、审批;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