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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制度,制订网格监管职责、工作程序、具体目标、监督考核、信息报告和人员管理等制度。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做好工作协调,保证网格化、网络化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网络建设。各县(市)区要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网络化监管专用微机,并实现上下级网络联通,保证网络化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所需经费中,软件开发及网络运行服务器配置由市财政统一解决,其余所需网络运行及基础建设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承担。 (五)加强部门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抓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落实和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检查;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好两网化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市总工会部门负责做好网格内用工单位基层工会的建立工作;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的基本情况;市地税部门负责提供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税务登记的基本情况;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已申办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