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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时间安排 1月,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培训; 1-3月,省、市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2-3月,相关检测鉴定机构对检测样品进行检测; 3月底,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省农牧厅,同时抄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4月初,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各市、州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省农牧厅备案; 4月底,省农牧厅公布全省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8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8月底,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秋季检查结果报送省农牧厅,同时抄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0月份,省农牧厅公布全省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 (三)开展种子基地生产秩序专项整治 1.整治范围:重点为杂交玉米、向日葵和蔬菜种子生产基地及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基地,包括酒泉、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定西、兰州、天水、陇南、临夏、平凉、庆阳等12个市(州)。 2.整治内容 生产企业:主要检查是否有非法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是否存在套购或以不正当手段收购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作物和品种生产种子,是否有租借(挂靠)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种子生产的行为,种子生产田田间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等。 种子基地村:主要检查是否遵守种子生产合同约定,有无制种农户私留亲本和种子行为,有无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买合同约定种子的行为。 生产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种子行为。 生产品种:对所有生产的杂交玉米品种名称、生产规模进行全面摸底。 3.工作分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整治,对涉及侵权生产授权品种的案件及时报省农牧厅查处;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生产秩序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对跨县套购种子案件进行查处;省农牧厅对各地生产秩序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每个市(州)抽查2个县、5个企业、5个种子基地,并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新品种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4.工作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明察和暗访结合,正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结合,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司法机关已做出判决但侵权企业拒不执行的种子侵权案件,要坚决吊销侵权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卖合同约定种子、非合同方套购他人合同约定种子、未经品种权人许可非法生产保护品种、租借(挂靠)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及不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厉查处,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秩序。对委托我省种子企业生产种子,但不按委托合同收购种子,不及时兑付种子款,且不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调解和处理的外省种子企业, 列入种子企业黑名单,在甘肃种业信息网公布,并报请农业部在行业内通报。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及时宣传种子基地生产秩序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营造规范和整顿种子生产秩序工作的良好氛围。 5.时间安排 4-5月,开展种子生产基地隔离区检查; 7-8月,开展种子生产田田间抽检; 9-11月,开展种子生产秩序专项整治; 11月底,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省农牧厅,同时抄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2月,省农牧厅公布种子生产秩序专项整治结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为了切实搞好种子执法年活动,成立甘肃省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建议名单如下: 组长:杨祁峰省农牧厅副厅长 成员:梁仲科省农牧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马占颖省农牧厅调研法规处处长 陈士辉省农牧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常宏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种子执法年活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站长常宏任办公室主任,省种子管理总站书记蒲虎、副站长杨太山、吴正强、王立孝及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长为成员,具体负责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以农业(农牧、农林)局分管局长为组长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把种子执法年活动作为本部门2010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由一把手亲自抓,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按照危朝安副部长讲话精神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确保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