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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6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温泉旅游主题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温泉之都”建设步伐,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加快培育成为我市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及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现就我市开展2010温泉旅游主题年(以下简称温泉旅游年)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温泉地热资源丰富,覆盖面广,与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复合性好,适合进行特色温泉旅游开发。目前,通过“五方十泉”和“一圈百泉”建设,已形成了一批有一定规模、档次、特色的温泉旅游景区和温泉旅游产品。2010年,市政府将继续推进“五方十泉”和“一圈百泉”建设、全面启动“两翼多泉”建设,为将我市打造成为“温泉之都”夯实基础。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务院加快发展旅游业以及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旅游专项规划》实施等重大机遇,科学利用好温泉旅游资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温泉旅游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打造“温泉之都”为目标,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掌控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项目带动发展,以营销拓展市场。二是统筹协调,优化环境。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优化经营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三是以人为本,提升水平。坚持人性化、品牌化、标准化、信息化,大力提高温泉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四是品牌带动,规模发展。加速构建温泉旅游产业体系,精心打造温泉旅游品牌,大力培育一批有美誉度和影响力的温泉旅游小镇和温泉旅游骨干企业。
  
  (三)总体目标。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温泉旅游资源,通过文化与旅游的有机结合,实现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建设一批温泉旅游项目,打造一批温泉旅游精品,确保2010年我市实现接待游客1.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9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0%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旅游“大项目、大投入、大营销”发展战略,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科学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温泉旅游年各项活动,确保温泉旅游年“三百工程”(即开工建设100个温泉旅游项目、开展100项旅游宣传营销活动、旅游项目招商引资100亿元)目标圆满完成。
  
  (一)项目建设。按照“高水平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效率管理”的要求,开展温泉旅游大项目建设,促进温泉旅游大产业形成。重点加快“五方十泉”二期工程、扫尾工程和新签约项目建设步伐,促进“五方十泉”建设目标整体完成。要继续抓好“一圈百泉”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温泉旅游产品体系,实现“两年显见成效”目标。要策划启动“两翼多泉”项目建设。今年要开工建设100个温泉旅游项目。在此基础上,按照示范带动原则,重点推进十大温泉旅游项目建设。十大温泉旅游项目要按照“申报、推介、竞定”的程序公开确定,按照统一规划、分项目招商的要求引进项目业主,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显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的目标签订项目责任书。
  
  (二)宣传营销。围绕温泉旅游年组织开展100项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不断拓展海内外市场,以旅游大营销促进旅游大市场的形成。要全力办好“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第一届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第十四届中国重庆山水都市旅游节”等重大旅游节会活动,为温泉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和宣传营销搭建平台。要积极借助国内外举办的重要旅游节会活动,不断开展重庆温泉旅游整体形象宣传,为把重庆打造成为“温泉之都”宣传造势。
  
  (三)招商引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温泉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完成招商引资100亿元。要认真策划包装一批温泉旅游招商项目,充分利用“西部大开发普惠政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优惠政策十三峡库区和民族地区特惠政策+区县特事特办的实惠政策”等政策优势,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为温泉旅游项目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要采取多种招商引资形式,引进一批有实力、有规模、有品牌、有业绩、有信誉的企业参与温泉旅游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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