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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请假一日以内(不远离学校、不在外住宿)的,由班主任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校学生管理部门批准,三日以上由学校领导批准。学生请假外出时,必须完备请假批准手续,由班级或学校负责登记,交代注意事项,提醒出行安全。归校后必须向请假层级销假,班主任当日应向学校报告学生请销假情况。学校应严格按适当比例,控制学生请假外出人数。 第二十四条 学校必须建立查铺查值制度。 查铺查值内容:管理人员在岗和学生就寝情况,有无酗酒抽烟和不假外出情况,室内服装、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有无影响学生安全、健康的隐患等。查铺查值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必要时应立即向带班校领导报告。每次查铺查值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二十五条 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校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制度。 (二)班级应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三)学生宿舍应建立值班和值日制度。 (四)值班人员一般职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等作息情况,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情况及学生动态。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立即报告。 第二十六条 接待。对外来人员,应验明身份、证件,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其要求。行课(实训)时间,学生一般不得会客,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准。 学生亲属来校,班主任应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介绍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亲属离校时,学生可以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学生不得留亲属或客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第二十七条 证件和管理。学校应统一制发学生证,学生证应注明有效期和学籍等情况,学生外出应随身携带学生证,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若有遗失,应即报告学校审批补发。学生离校或毕业时,应上交学生证。 第二十八条 奖励与处罚。学生在内务管理、行为习惯规范、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表现优秀,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学校要耐心教育,惩前毖后,帮助其改正错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不良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极个别严重违反本规定,屡教不改、影响极坏的学生应劝其退学,严肃纪律。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励与处罚具体办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本规定及《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学校依据本规定制定本校内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