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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全面负责;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煤矿、煤监、国土、安监、质监、劳动、工商、文教卫生、旅游、电力、水力、公安和公安交警及公安消防等行业主管部门都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严格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止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其他企业不得少于一次。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又要加强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密切配合、能力协作,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在已有 “八项制度”基础上,根据省政府出台的煤焦领域反腐败和安全问责制度,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煤焦领域反腐败和安全问责制度,并在狠抓落实到位上下功夫,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安全,实现安监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各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逐条逐项落到实处。各牵头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合力。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约谈、专项督查、安全生产行政问责等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要认真执行安全隐患和事故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扩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确保活动不停,力度不减。要进一步深化宣传行动,采用多种有效方式,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指示和工作部署,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监管的社会舆论氛围。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反思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行动,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的高压态势,坚持不懈,一抓到底。对去年划为“一类”未取缔关闭或取缔关闭不达标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彻底取缔关闭。要进一步深化治理行动,对“二类”存在重大隐患需要整改的企业,确保按期治理整改到位。切实加强对“三类”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专项整治通知要求精神,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民爆、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抓紧制定今年的深化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目标和措施要求,分阶段分步骤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联动检查等为主要形式,对各企业单位深化整治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督促尽快整改去年未整改完的重大隐患问题,确保整治到位。限期仍取缔关闭不了的,严肃追究企业单位所在县区、乡镇及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确保今年深化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取得新成效。 七、全力抓好煤矿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煤矿方面:要进一步加快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步伐,推动整合煤矿尽早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信息化生产,实现本质安全水平的明显提高。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认真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管理等各项措施,切实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发挥好“五人安全监管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检查包保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检查处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以防范冒顶事故、窒息事故和溃坝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矿井机械通风系统,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加大对重点矿区和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去年列入治理计划的尾矿库,必须在规定期限全部完成闭库,并通过验收合格。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都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狠抓生产技术管理和各项基础工作,尽快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