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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档案局
【发文字号】 黑档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06
【实施时间】 2010-01-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0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地档案局,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各专门档案馆: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2009年度档案统计年报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我局将根据年报报送时间和报表质量对各报送单位的统计年报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通报。
  
  一、报送时间
  
  请各市、地档案局于2010年2月底前将汇总好的综合年报数据(软盘、U盘、光盘、电子邮件wangdanju0451@163.com均可)和打印的综合年报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基层单位所需的基层表请自行解决。
  
  请省(中)直各单位、在哈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档案部门、各专门档案馆于2010年1月31日前将统计年报数据(软盘、U盘、光盘、电子邮件wangdanju0451@163.com均可)和手工报表报送省档案局办公室。
  
  二、填报基层表应注意的问题
  
  各填报单位填报基层表时,要认真阅读2006年修订的《全国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制度》,掌握填报要求,准确理解指标解释,做到填报时不漏项,年度、单位类别代码、对应关系和统计指标单位准确无误,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档基1表
  
  1、局馆合一、具有档案局名称的单位,同时填报档基1表、档基2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1表和档基2表。
  
  2、档基1表中的专职人员文化程度各行的数字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相对应的各行数字。例如:“文化程度”中的“大学本科”数不应少于“档案专业程度”中的“大学本科”数。(档基2表、档基3表同档基1表)
  
  3、档基1表中,“事业费”(第24行)的单位为“万元”,指本年度除行政费(包括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等)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二)档基2表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合一的,同时填报档基2表、档基3表,人员情况按实际分工分别填入档基2表和档基3表。
  
  2、档基2表中,“事业费”(第29行)的单位为“万元”,指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本年度除工资以外的档案专业业务费。
  
  3、“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第122-127行),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63号)精神,应抢救全国重点档案的范围是: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革命活动家的档案;1949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经省级以上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
  
  “事业费”和“国家重点档案抢救情况”仅限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填报。
  
  4、档基2表中,未聘任的具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填入档案干部专业技术职务栏中。(档基3表同档基2表)
  
  5、“馆藏全部档案”(第30-44行)不应少于相对应的“本年进馆档案”(第45-55行)和“开放档案”(81-86行)。
  
  6、“征集档案”包括接受捐赠档案。
  
  7、“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第117行)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8、“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第119、121行)的单位为“万字”。
  
  9、“集中式空调机”(第139行)有则填“1”,无则不填。
  
  (三)档基3表
  
  1、填报档基3表的省(中)直各单位档案机构,将机构数填入档基3表第1行。
  
  2、企业集团、大型企业作为一个填报单位,将本级及所属单位档案室情况汇总后,以企业集团、大型企业的单位名称填报一份档基3表。
  
  省(中)直所属事业单位作为独立的填报单位单独填报档基3表,不要同主管部门混填同一份档基3表。
  
  3、实行立卷改革的部门,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以件为保管单位进行文件归档的档案,均按“以件为保管单位档案”填报。
  
  4、“室存全部档案”(32、34行)不应少于“室存永久、长期档案”(45-48行)。
  
  5、“本年接收档案”(第49-56行)指2008年接收的2007年度或以前年度形成的档案。
  
  6、“本年复制档案、资料”(第109行)的页数应是本年度复印或抄录档案、资料的原件页数。
  
  7、“本年编研档案资料”字数(第111、113行)的单位为“万字”。
  
  (四)档基4表
  
  1、档基4表中“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由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填报。请各市、地档案局统计工作人员与本局分管教育的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掌握本地区开办档案专业教育的高等学校、中等学校数,安排应填报学校填报档基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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