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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科学、公正、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各县区要按照中办发〔2009〕4号文件的要求,县区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机构,乡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级要建立相应的服务站点,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顺畅、工作责任到人、工作措施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监管协调机制。要从注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尽快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延伸,从注重行政管理向行政推动与行政执法并重转变,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使各监管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组织查处农产品安全事故。四是建立惩处机制。各监管部门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对有多次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吊销许可证照,以引导和规范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生产经营。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实施强制性例行监测。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高效运行”的原则,加强检测体系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检测硬件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检测网点,购置办公的监测仪器设备,尤其是有一定规模的无公害蔬菜生产的乡镇、村,都要建立检测站点或服务点,扶持加工企业、流通市场建立检测站,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县区监测机构监督抽查与产地和销售市场日常检验检测相互交叉、互为补充的质量检测机制,为依法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二是建立检测检验制度。各级农牧部门要依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制定检测计划,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依法实施检测,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范围,提高检测频次,实现从产地到市场的全面覆盖。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追溯源头,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三是建立人员培训机制。各县区要有计划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培养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又懂管理和技术的专职监管检测队伍。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围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大宗外销品种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要依靠农业科研与技术推广力量,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科研攻关,引进和研发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管理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生产者提供生产标准和技术指导。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蔬菜加工、贮藏、包袋、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使全市蔬菜产业的生产、加工、贮藏、包袋、运输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做到有标可依,依标操作,确保质量安全。要组织相关力量,对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员工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组织农技人员对生产者和经营者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袋、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的系统培训,全面提升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的整体素质。 (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杜绝重大疫情发生。要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断提高防控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检疫监督、经费保障等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 强化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要充分发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养殖环节的督查指导工作,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畜牧产品质量安全。 (九)加快农产品产地认定和质量认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做大做强兰州农业品牌。要加大产地认定、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力度。在抓好已认定生产基地与认证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的同时,力争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产品质量认证稳定增加。要大力发展以蔬菜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质量,提升认证档次,大力培育创建品牌农产品,形成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品牌农产品“四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新格局。要大力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的申报工作,促进品牌农产品发展。要走出去、请进来,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努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打造兰州农业整体品牌。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工作。对本市外销蔬菜包装统一使用“兰州高原夏菜”的品牌标识。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对获得名牌和取得认证的单位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