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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2职责 3.2.1 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会,决定是否启动预案;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抢险救灾工作。 3.2.2 工作组职责 3.2.2.1调查监测组 由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发灾点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3.2.2.2 灾情评估组 由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2.2.3 工程抢险组 由政府办公室、国土资源、公安、建设、水利、交通、驻郴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按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2.2.4 气象预报组 由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3.2.2.5 通讯保障组 由通讯部门及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讯系统。 3.2.2.6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铁路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伤员、灾民疏散。 3.2.2.7物资保障组 由发改、商务、经济、建设、城管和行政执法、电力等部门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3.2.2.8灾民安置组 由民政、教育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学校师生)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就学工作。 3.2.2.9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民政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筹集、拨付和应急救济款、物资的发放。 3.2.2.10医疗卫生组 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组织灾区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3.2.2.11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部门、武警部队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2.12宣传报道组 由新闻部门组成,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3.2.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综合分析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抢险救灾 4.1 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应急预案启动后,由抢险救灾的负责人(指挥部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率领成员单位人员赶赴灾区,组织、指导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可出动武警部队协助抢险。 4.2 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迅速查明发灾原因和危害,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迅速确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做好伤病员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稳定。 5.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 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按照其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等级和影响程度;对具有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其出现的发灾前兆特征,判断发灾的可能性、成灾范围,确定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影响范围。 6.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6.1 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核查消息是否准确。核查属实后,立即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同时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和指导应急处理,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抢险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防灾措施建议,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