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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四日

  
  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城区人居环境,建设城市夜间景观,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和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亮化工程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实施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楼体亮化工程(以下简称城区亮化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因地制宜、节能高效、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以提高亮化档次、保证亮化质量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城区夜间景观,通过逐年改造建设,使我市城区亮化工程达到较高水平。
  
  二、建设标准
  
  城区亮化工程建设要布局合理、设计新颖、图案美观、色彩协调。做到宏观和微观效果相结合、动态与静态效果相结合、白天与夜晚效果相结合、冷色调与暖色调效果相结合、文字与图案显示相结合,避免灯饰视觉污染,突出行业灯饰特点和街路灯饰差别,展示我市城市风貌。
  
  三、目标责任
  
  (一)亮化目标
  
  对已经实现亮化的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存在断字缺字等损坏残缺的要维修维护;对尚未进行亮化的要实施亮化。
  
  (二)责任分工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工程的组织落实和完工验收工作。
  
  2.市住建局针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需亮化独立楼体的不同情况和各自特点,统一设计制定几套亮化工程备选方案,供尚未亮化的各独立楼体产权单位自行选定,并负责施工建设。
  
  3.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工程达标验收后,各亮化单位在2010年5月1日前,由市住建局将用电统一接入到市区路灯电源(如荷载不足,重新更换电缆),由市财政统一负责线路改造费用和日常电费。各楼体产权单位负责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正常运行。
  
  四、亮灯时间
  
  亮灯时间为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亮灯日起始时间与路灯同步,关灯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为23时,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22时,元旦、春节期间延至23时。
  
  五、实施步骤
  
  1.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区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独立楼体亮化情况进行了实地踏查。经查,城区24条主要街路两侧临街单位,需要亮化的独立楼体325个,其中:亮化比较好的楼体56个;有亮化设施但需要完善提高的楼体60个;亮化设施损坏、残缺需要维修的楼体30个;没有亮化设施的楼体179个,其中确定第一批亮化的楼体45个(见附表)。亮化任务分别由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2.对前期已经亮化,但亮化标准需要继续提高完善的60个楼体,其中铁东区44个、铁西区12个、四平经济开发区4个(见附表),由该亮化单位与市住建局联系对接,自主选择一套适合本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改造施工,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重新完成亮化。
  
  3.对前期已亮化但亮化设施存在损坏、残缺现象的30个楼体,其中铁东区24个、铁西区4个、四平经济开发区2个(见附表),所在区要进行一次自查,并要求存在问题的亮化单位必须于2010年1月30日前修复、补齐。
  
  4.对目前仍未亮化的,本着“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原则,结合自身亮化的意愿要求和能力条件等实际情况,首批在铁东区、铁西区各确定16家单位,四平经济开发区确定8家单位,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确定5家单位作为此次亮化工程试点单位,各单位要与市住建局联系,自主选择适合该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亮化,并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亮化。对其他未亮化临街单位,各区再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亮化工程,于2010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亮化。
  
  5.此次亮化施工单位要于2010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完工验收书面申请,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月10日前分别组织本辖区内的亮化工程完工验收。2月11日,由市政府亮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达标验收。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区亮化工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亮化工作。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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