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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4
【实施时间】 2010-0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3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组长:王延吉 副市长
  
  副组长:刘向一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忠 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刘同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树凯 铁东区委常委、副区长
  
  于荔欣 铁西区副区长
  
  田洪石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程远平 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唐亚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秀权 市委督查室主任
  
  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孟凡平 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成员如下:
  
  主任:刘向一(兼)
  
  副主任:刘同明(兼)
  
  张秀权(兼)
  
  王冬辉(兼)
  
  成员:杨波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孟庆敏 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
  
  苏鸣珊 铁东区建设局局长
  
  付永久 铁西区建设局局长
  
  赵峰 四平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吴喜军 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长
  
  胡艳军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刘敏娟 市财政局城建科科长
  
  孙兆国 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
  
  王飞龙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
  
  高德春 市委督查室科员
  
  七、有关要求
  
  (一)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区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二)铁东区、铁西区、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在组织协助本区临街单位开展亮化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搞好督促检查,推动亮化工程顺利进行。对亮化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直至达标为止。
  
  (三)各亮化施工单位要主动与各区、市住建局搞好沟通、对接,争取支持帮助和技术指导,选择适合本单位楼体特点的方案进行亮化。
  
  (四)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就实施亮化工程的积极意义、作用等搞好跟踪报道,电视台要设立专栏节目,抓好亮化先进典型宣传。
  
  (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亮化工作成效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成效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69026
  
  联系人:杨波 13804347618
  
  附件:2010年城区主要街路楼体亮化工程任务安排表
  
  
  
  
  
  所在区
  
  亮化比较好的单位
  
  有亮化设施需要
  
  完善维修的单位
  
  无亮化设施需要安装的单位
  
  
  
  需要完善
  
  需要维修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铁西区
  
  30
  
  44
  
  24
  
  16
  
  33
  
  30
  
  
  
  铁东区
  
  18
  
  12
  
  4
  
  16
  
  21
  
  18
  
  
  
  四平开发区
  
  6
  
  4
  
  2
  
  8
  
  7
  
  5
  
  
  
  红嘴开发区
  
  2
  
  0
  
  0
  
  5
  
  12
  
  8
  
  
  
  合计
  
  56
  
  60
  
  30
  
  45
  
  73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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