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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珠府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3
【实施时间】 2010-0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4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三日

  
  关于调整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的意见
  
  当前珠海正处于新一轮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规划建设重大项目较多,征地拆迁任务繁重。为全面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早日把珠海建设成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当前我市要大力加强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管理工作。结合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工作部署,现对我市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体制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管理机构
  
  为加强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成立“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财政、城管执法、公安、法制、监察、各区政府(含各行政区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下同)等单位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对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对征地拆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对征地拆迁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利益和关系进行统筹协调。
  
  各区(含各行政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下同)相应成立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协助、配合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各行政区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实际任务设立征地拆迁的办事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横琴新区和各经济功能区需设立征地拆迁办事机构的,按程序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各区征地拆迁办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该办公室主任由各区任免,办公室副主任由各区国土分局局长兼任。
  
  将珠海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珠海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为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专任,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是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和征地拆迁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协助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全市城市房屋拆迁和征地管理的具体组织协调,并提供政策、法律和业务指导。
  
  二、明确工作主体,调整工作体制
  
  (一)市级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的征地(拆迁)工作,对全市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予以政策、法律及业务指导;负责制订本市的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对征地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加强对征地(拆迁)预存款的使用监督,指导日常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管理监督,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对房屋拆迁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依法组织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
  
  (二)各区职责。征地(拆迁)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各区政府作为工作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等工作。项目跨区的,由各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并相互协调,积极配合。辖区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做好社会各方和群众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需各区政府作为拆迁人的,由项目所在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拆迁工作。
  
  (三)加强协调。各区政府要加大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力度,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辖区内的各国土分局要实行重心下移,与各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采取综合协调方式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并认真做好政策、法律和业务指导。
  
  三、完善审核程序,加强资金保障
  
  (一)资金审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有国家及省市规定相关标准和金额的,按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由征地拆迁的相关各方自行协商,并由拆迁人提出具体的补偿方案,建设项目所在地各区先行审核后,报市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再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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