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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国有土地上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金审核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资金管理。按权责一致、费随事转的原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工作经费由征地(拆迁)项目的工作主体支付、使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市财政局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足额预先存入项目所在地各区国库结算中心征地(拆迁)补偿预存款专管帐户,由区财政部门、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共同监管。 国有土地上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金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的比例拨付到项目所在地各区国库结算中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专管帐户。 (三)资金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各区或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按批准的方案和决定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国有土地上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资金支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