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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办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完善生鲜乳购销价格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二)要进一步加强购销价格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指导监督购销双方切实履行《黑龙江省生鲜乳购销合同》,明确生鲜乳交易过程中数量、质量、价格、计价标准和违约责任等。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不执行交易参考价的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确保生鲜乳交易参考价的有效落实。对违反政府指导价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要进一步强化市场行为监管。畜牧兽医部门要按照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发放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确保生鲜乳购销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平稳实施。对不按交易参考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购生鲜乳的企业,要调整其奶源,并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工商、质监部门要打击压等压价和拒收合格生鲜乳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要督促乳制品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入厂的生鲜乳按规定标准实施批批检验,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各地要尽快建立生鲜乳第三方检测制度和机制,及时对购销中有质量争议的生鲜乳进行第三方检测,实现生鲜乳的公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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