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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外企字[2010]5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6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圆满完成服务上海世博会的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加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服务上海世博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举国关心、举世瞩目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将于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这是我国首次举办的综合性世界博览会,是继北京奥运会后我国举办的又一次世界性盛会。上海世博会主题是“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参展方来自192个国家(包括21个非建交国家)和50个国际组织,预计参观人数超过7000万人次。上海世博会参展者类型之多、举办活动场次之密集、参观人数之众、时间跨度之长、涉及范围之广,在其他大型国际活动中是少见的。办好上海世博会,对展示中华民族5000多年灿烂文明、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的辉煌成就、展示我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为促进我国同各国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各地区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经济全面复苏,都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办好上海世博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认真按照总局党组提出的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大力加强“四化建设”、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牢牢把握“四个只有”的要求,把服务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切实做好各项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为把上海世博会办成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盛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认真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认真按照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的分工和要求,着力加强世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切实维护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的市场秩序。
  
  (一)加大竞争执法力度,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擅自利用上海世博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未经上海世博局许可擅自利用世博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擅自使用参展企业名称字号制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重点查缴与世博会有关的各类非法出版物,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打击传销,规范直销,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迎世博,禁传销”专项执法行动为重点,严厉查处涉及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严厉查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持预警在先、防范在前、及时发现、化解各种维稳隐患,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法加强对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依法经营、严格自律。积极指导直销企业在上海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环节涉及世博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上海及周边地区有条件的地方要开通外语热线接听服务,对群体性、突发性、涉外性等消费争议进行快速反应;对受理的重大申诉举报及时分流并跟踪督办;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倡导科学、健康、文明消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扎实推进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上海及周边地区的小商品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的监管;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市场防控工作,落实禽畜产品市场应急预案,严防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促进禽畜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旅游商品市场的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市场内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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