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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建立健全世博会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管理,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严格食品经营行为规范,依法查处食品违法案件。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与上海世博会食品安全直接相关流通企业的监管,配合上海市工商局做好世博会餐饮服务单位流通环节原料供应和供博食品经营企业的评估确认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共同做好世博会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六)认真履行市场主体准入职责,积极服务各方参展者和相关市场主体。为境外官方参展者、非官方参展者和其他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协助上海世博局,依法规范世博会门票销售企业的行为。积极发挥各级个私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个私企业积极参与世博会有关展览和服务工作。 (七)依法规范世博广告内容,努力营造良好的广告市场环境。积极指导上海世博会赞助企业在广告中规范使用世博会标志、组合标志或者相关宣传用语;指导广告行业协会开展广告行业自律活动;指导协调上海及周边地区加强区域执法联动,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未经世博会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广告中使用世博会标志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媒体单位进一步完善广告审查制度,严格把好广告审查发布关。 (八)加强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保护工作,维护世博会标志权利人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世博会标志、销售侵犯世博会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世博会标志的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对世博会标志权利人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评审要求,提前予以审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对服务世博会的各项工作要亲自抓,督促落实,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要注意妥善处置各种紧急、重要事项,有效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报告。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系统服务上海世博会的整体合力。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积极支持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工作。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在总局服务上海世博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自身职能和工作出发,加强对口业务指导,认真制定和扎实落实各项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需要到上海检查指导工作的,报总局办公厅统一协调。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发挥好举办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其他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总局服务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做好相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全系统服务上海世博会的整体合力。 (三)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工商系统参观世博会有序进行。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做好参观世博会的组织工作,尽可能组团参观、预约参观,防止过度集中参观。在世博会举办期间,原则上不在上海召开与世博会无关的会议。 (四)强化防范措施,确保工商行政管理网络信息安全。认真做好世博会期间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强化内网、专网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保证防火墙、入侵检测等系统的正常运行及防病毒系统正常升级。强化业务系统每天一次的数据备份。配备必要的网站检测报警设施,制订落实故障发现与应急处理方案,严格网上信息发布审查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围绕上海世博会主题,做好有关外事及舆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涉世博会的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加大服务世博会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对世博会期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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