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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10]25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7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推广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鲜活、有价值的经验,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高,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周期与建设任务。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推进的工作部署,从我省工作实际出发,启动新一轮课改样板校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从2010年-2015年。建设周期第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遴选、培育一批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省级入选学校明确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达到建设要求后明确为“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全省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导向作用的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
  
  二、从2010年开始,每市州每年建设2-3所(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各1所;或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各1所)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同时,各市州、县(市、区)要在本地区建设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若干所,从2011年开始,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必须在市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中评选产生。
  
  三、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规划。今年,各市州教育局向我厅推荐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时,无需先认定为市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但应推荐本区域工作基础好、课改有特色,有进一步推进计划和工作思路的学校。对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我厅将给予一定专项建设经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强化样板校建设的条件保障,加大对样板校建设的经费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新增课程教师编制、职务聘任等问题。要根据深化课程改革及样板校建设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功能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要把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与合格学校、特色学校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课程改革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工作列为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建设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经验等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切实发挥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的示范导向作用,点面结合,推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校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今年各市州推荐省级课改“样板校建设学校”的材料应于7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1、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基本要求
  
  2、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学校申报表
  
  
二o一o年七月二日
  
  

  
  附件1:
  
  湖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样板校建设基本要求
  
  一、办学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工作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不断拓展德育工作的有效途径,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方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实际成效。
  
  3、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按规定控制班额并实行均衡编班,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控制课外作业时量,不随意增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课程建设
  
  4、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所有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义务教育课程(实验)计划》,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要求,整体规划八个学习领域,开齐必修、选修课程,满足课时总量。
  
  5、在认真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注重校本课程建设,依据学生的兴趣、特点、需求和可利用的教育资源,制定科学规范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与管理方案,落实好校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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