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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10-07-01
【实施时间】 2010-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

[接上页]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局内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本年度工作总结(具体包括主要特点及做法、存在问题与下年度工作打算等内容)、次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具体包括上一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适时组织以保密知识、信息公开内容及程序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各单位也应以适当形式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及本办法,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以及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和中国旅游报社应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平台,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的实际,探索实践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局内各单位应及时将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针对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检查局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驻局监察局受理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对局内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人事司和驻局监察局应将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并追究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名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邮编

 

单位名称

 

地址、邮编

 

法人

 

组织机

构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受理机关名称

国家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需的政府信息

文号:

名称: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体  光盘  电子文件

所需政府信息

的用途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生活科研查验自身相关信息其他

费用免除理由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其他经济困难的情况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申请人签名

(盖章)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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