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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一五”期间,全省节能减排的目标是: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2.9%,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2%,任务十分艰巨。今年以来,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下降趋势明显放缓,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各级政府一定要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工作措施,全力完成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各市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政府将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问责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省政府要追究领导责任。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要抓紧把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责任体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加强管理,把节能减排实绩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周密部署,真抓实干,确保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17号)要求,结合今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公布全省高耗能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将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市,明确任务和责任。各市要在完成省下达任务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省环保厅要进一步严格重污染行业环保准入政策,提高行业排放标准,倒逼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削减存量,腾出环境容量。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较困难的地区,实行限批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重污染行业。
  
  三、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项目,切实从源头上控制“两高”行业过快增长。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加强新上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省统计局要尽快建立并完善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主要指标定期公报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减反增的地区,省环保厅要暂缓项目环评审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已发放的贷款要采取妥善有效措施保护信贷资产安全;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各市要将节能降耗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快下达资金,尽早收到成效。要加强高效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一批示范项目。各市要加快拆除小烟囱、小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一体化”建设,全部完成300兆瓦规模以上电厂脱硫工程,推进鞍钢、本钢等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广节能灯400万支以上,在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面落实污染减排计划项目,加快减排工程实施进度。统筹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配套管网等重点减排项目,要进一步强化现场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尽早发挥减排效能。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对排入城市市政管网的污水,严格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全面开展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逾期仍未达标排放的,对其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新建的9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稳定运行,基本建成30座生活垃圾处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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