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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6.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7.经营和储存场所的防雷设施合格证(复印件);
  
  8.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9.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经营、储存设施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成品油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现场核查情况报告和《广东省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核查表》或《广东省加油(加气)站现场安全核查表》;
  
  13.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租赁油库的,需同时提交租赁油库符合安全条件的许可(备案)文书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三)申请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变更单位名称: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新成立企业的提交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2.申请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委托的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委托任命的附上任命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转让、租赁、企业改组、重组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3.申请变更地址: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后的成品油批发(或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5)加油站和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经营、储存场所(油库)的地址不发生改变,若因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地名、名牌变更的,出具由当地政府、公安、民政部门确认的文件或说明材料。如地名改变的,出具当地地名办的证明;门牌号改变的出具公安部门证明;行政区域重新划分的,出具当地政府部门公告或决定的证明(注:油库、加油站因迁建发生地址变化的,按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规定办理)。
  
  4.申请变更单位类型:
  
  (1)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关于申请变更企业类型的说明材料(如转让、企业改组、重组、改制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资料)。
  
  注: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的,相同的材料不需重复提交。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六条;《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变更)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窗口受理核对申请材料;
  
  (二)技术审查(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三)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审会集体审议;
  
  (四)报批、审核、批准;
  
  (五)符合条件的颁发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包括技术审查时间)。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成品油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3年。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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