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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5、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减压阀”作用。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到更加突出位置,以农村为法律援助重点领域,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促进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彰显社会的公平正义。加大行业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力度,认真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未成年人维权”、“妇女维权”、“工伤职工救助”、“法律援助拥军维权”、“法律援助进监所”等专项行动,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通过聘请法律援助专家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创建法律援助信息化平台等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律援助职责,进一步形成合力,确保法律援助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6、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大排查的“预警器”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力量,落实月排查、季度排查和专项排查制度,努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预知、预判、预防,有针对性地指导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高化解工作的实效性。
  
  7、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防火墙”作用。加强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规律性研究,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的基础性、预防性职能作用,努力构筑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法律“防火墙”。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大力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汇编涉及三项重点工作的法律法规,并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和信访接待咨询,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强化律师参与诉讼的调解意识,多做息诉、息讼的工作,减少社会对抗,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公证介入重点工程、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农民权益保护等涉及群体性问题的事项,认真办理保全证据、遗嘱、继承、财产分割等民事公证事项,努力为预防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三、积极探索完善,主动融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大局
  
  8、稳步推进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公益”和“便民”为主要原则,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公证等职能资源的有机整合,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等为依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力争把法律服务中心做成服务群众、改善民生的精品工程。
  
  9、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单位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领导责任和狱情研判 “五项机制”,提高监所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着力构建以“人防”为主导的“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安全、技防手段先进、联防协调统一、应急处置高效”的集管理、防范、控制于一体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办案程序。把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作为安全稳定的治本之策,坚持把教育人、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大力加强教育改造特别是个别教育转化工作,健全完善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注重职业技术教育,为罪犯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加强与地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的协作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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